于都一村干部长期非法占有集体财产受处分
赣州翻译公司推荐阅读,版权归赣州新闻网所有,转载如有侵权,请告知删除!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曾灵报道:12月2日,记者从赣州纪检监察网获悉,近日,于都县贡江镇上窑村村干部孙东红因长期非法占有村集体财产,被当地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 经查,1994年至今,于都县贡江镇上窑村村干部孙东红承包属上窑村集体所有的“窑塘”鱼塘,承包金为每年400元。自1997年开始,孙东红以村委会欠其工资为由,一直拒缴鱼塘承包金,拖欠上窑村委会鱼塘承包金共计7600元。近日,于都县纪委给予孙东红党内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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