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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款私用 赣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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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曾灵报道:9月18日,中国江西网记者从赣州纪检监察网获悉,日前,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。

  寻乌县城北新区小学校长韩林坚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。2015年7月13日至17日,韩林坚经寻乌县教育局安排,参加在吉林省吉林市举办的“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十七届小学优质课观摩评议会”。韩林坚利用赴吉林市培训之机,先后到长春市、大连市、沈阳市游玩,将期间发生的部分交通、住宿费用共计2439元在城北新区小学公款报销。2016年8月,经寻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韩林坚党内警告处分,对违规报销的相关费用上缴县财政。

 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胡名川违规收受礼金问题。2015年9月,时任崇义县食药监局副局长胡名川利用职务便利,以帮助打点关系为名,向药店老板索要好处费3000元。2016年7月,经崇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,给予胡名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2016年8月,经崇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,给予胡名川行政记大过处分。

  上犹三中副校长罗礼金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。2016年5月,上犹县第三中学副校长罗礼金借办理乔迁宴席之机,违规宴请并收受本校54名教师礼金共计5720元。在接受组织调查后,罗礼金主动交代违纪问题,将相关礼金予以退还。2016年8月,经上犹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罗礼金行政警告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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