赣州通报3起违规问题 寻乌一校长公款报销个人费用
赣州翻译公司推荐阅读,版权归赣州新闻网所有,转载如有侵权,请告知删除!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孙娟、实习生熊锋报道:“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,寻乌县城北新区小学校长韩林坚受处分;违规收受礼金,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胡名川受处分;违规操办乔迁宴,上犹三中副校长罗礼金受处分。”9月14日,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,中秋临近,为进一步严明纪律,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,分别是: 寻乌县城北新区小学校长韩林坚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015年7月13日至17日,韩林坚经县教育局安排,参加在吉林省吉林市举办的“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十七届小学优质课观摩评议会”。韩林坚利用赴吉林市培训之机,先后到长春市、大连市、沈阳市游玩,将期间发生的部分交通、住宿费用共计2439元在城北新区小学公款报销。 今年8月,经寻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韩林坚党内警告处分,对违规报销的相关费用上缴县财政。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胡名川违规收受礼金 2015年9月,时任崇义县食药监局副局长胡名川利用职务便利,以帮助打点关系为名,向药店老板索要好处费3000元。2016年7月,经崇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,给予胡名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 今年8月,经崇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,给予胡名川行政记大过处分。 上犹三中副校长罗礼金违规操办乔迁宴 5月,上犹县第三中学副校长罗礼金借办理乔迁宴席之机,违规宴请并收受本校54名教师礼金共计5720元。在接受组织调查后,罗礼金主动交代违纪问题,将相关礼金予以退还。 8月,经上犹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罗礼金行政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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