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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一男子一言不合杀人烹尸 一审被判死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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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江西网讯 李平、王华玉、记者曾灵报道:日前,赣州男子张某因杀害妻子姐姐并将其尸体煎煮后抛尸,同时将死者脖子上的金项链拿走,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宣判后,张某不服一审判决,表示要上诉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5年11月18日晚9时许,张某因想寻找其妻子李某说明离婚事宜,携带铁棍窜至信丰县嘉定镇花园路,采用锡纸开锁的方式进入李某姐姐被害人李某某家,欲在李某某家寻找李某,张某进入房间后寻找李某的踪迹,未果。

  当晚10时许,李某某回到家发现张某在其家中卧室,于是质问张某来家中的目的,张某表明所来目的后,李某某告知其李某在坪石,张某觉得其故意隐瞒李某的去向,引发两人发生争吵,争吵中张某持铁棍击打李某某的头部,两人争抢铁棍拉扯至卫生间,张某将李某某推倒在卫生间地面上,用手掐李某某的脖子,直至李某某死亡。后张某拿李某某家厨房的一把西瓜刀在卫生间将李某某的尸体肢解,并在割李某某的头时将李某某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拿走。接着,用李某某家中的高压锅、电饭煲、不锈钢盆子对尸块进行煎煮,后将尸块分别装在一大一小两包蛇皮袋里,骑摩托车将一包尸块抛弃在一草丛中。

  一审法院认为,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;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551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。张某犯数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张某杀人后分尸、煎尸、抛尸,手段极其残忍,主观恶性极大,依法应予严惩。张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具有坦白情节。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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